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
1、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的概念指的就是依照法律所赋予的,主要依照法律成立的合同而产生约束力的含义。合同效力可以分为以下这几大类,包括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还有可变更和撤销的合同。
2、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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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效力指的则是按照大陆的法民法理论对于物权法律效力的相关概括。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个方面,指的是物权具有对世的效力还具有排他的效力,所以它只需要凭借着权利人对物的支配行为就可以轻松实现,并且可以排除掉第三人不合法的干涉,所以它是对于权利人之外的全部不特定的人员可以说具有相对普遍的约束力。
第二个方面,物权指的是具有追及的效力和归一的效力。拥有物不论最后落入到哪个人的手中,物权人都有权利向现在的实际占有人申请权利,追回原物。
第三个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优先的效力,并且如果在同一个物品上有多种权利并存时,那么物权就有优先债权行使的效力,并且担保债权也具有优先于没有担保债权下去行使的效力。
3、二者区别
(1)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如果是依法登记的话,那么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消灭和设立,就可以最终发生一定的效力。如果没有并没有登记的话,就不会发生效力,但是如果法律有另外规定的话,那么情况另外会有变化。
(2)按照《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话,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签订关于设立,变更,消灭或者是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非是法律或者是合同当中有着另外的规定,那么从从合同成立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生效。
所以,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必须予以区分,同时即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并不会必然引起物权的变动。简单来说,合同的含义指的仅仅是不动产物权的意思,然而不动产登记则是转移物权的意思,只有将这两者进行结合,最终才算是完成了物权行为。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之间的关系
合同效力与物权转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键点是登记,即判断不动产的归属是看登记。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其成立、生效等问题均依债权法的规定处理,而登记只可能影响当事人物权变动的效果或者影响其权利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基础关系主要是合同,而合同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其成立以及生效应该根据民法典来判断。合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产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必然与登记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物权变动的合同与物权变动本身是两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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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10: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