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国琳,跨领域工作者
以时尚产业为例,来看台湾政府部门的专业问题 2004年曾担任国策顾问的前文建会主委陈郁秀,当年带团参访韩日文化创意产业,在考察报告里记录与韩国设计中心院长金哲浩的对话,“台湾的纺织品在世界上占有一定的地位……我们是邀请艺术家来想然后再请designer把它设计到布料生产模样。”这点足以说明,台湾确实希望透过时尚设计带动纺织,也就是,将时尚设计,归到经济部底下,是为产业而产业的策略。
然而,时尚产业范围很广,包含精品、街头或潮流文化、平价时尚、独立设计师、专业职人(如时尚彩妆、专业模特儿、时尚摄影)、时尚教育、工艺师、打版或裁缝师、专业工厂、通路、时尚媒体,这些全部整合在一起,称为时尚产业。
台湾经济部官员及幕僚的学经历,和时尚产业几乎无关,而且又很少接触及吸收时尚产业讯息,内部又缺乏时尚产业的专业幕僚单位或执行单位,诚如之前分析,纺拓会是专责推广纺织,不是时尚,纺织和时尚产业的运作方式、产业结构,其实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不了解时尚产业生态的台湾政府部门及行政官员 经济部官员及幕僚,很少看时尚杂志,对四大时装周是什么?顺序为何?时装周一年有几季?国际当红时尚品牌有哪些、国际知名造型师及国际时尚总编辑有谁、甚至国际有哪些重要的买手店(Select Shop)、什么是官方日程(on schedule)与非官方日程(off schedule)、什么又是展示间(showroom)、重要的时尚电商有哪些,亦不清楚。
经济部官员及幕僚可能不了解,时尚与消费者心理学息息相关,许多消费者透过时尚媒体认识某些当红设计师,进而购买其商品;更多人,因为在媒体看到明星、超模、It Girl、造型师穿戴什么,进而追随跟进,这是模仿(Copycat)的消费者行为,这也正是国外精品或设计师品牌常常操作的行销手法,更是许多国家推动时尚产业的策略。
其实韩国,便计划透过K-POP,带动K-Fashion。
严格说,政府单位对纺织业熟悉,但什么是时尚产业,很陌生,他们了解商业很重要,但对国际时尚界的商业生态与品牌运作手法,并无研究。
台湾推动时尚产业的专责单位,更应多至国际时装周的秀场与Designer Showroom观摩,甚至拜会主办单位高层,透过国际交流,了解国外时尚产业如何运作,了解为何国外不少独立设计师品牌,尤其英国,运作得很好,新锐作品同样难制作,想法前卫,量小,工厂不愿意生产,新锐设计师初期亦不懂商业运作,不知如何接单,为何后来这些品牌,能生存,政府单位是否有认真去了解背后原因?
目前看来,时尚产业包含哪些,在台湾,定义不清,似乎也只定位在时尚设计,而且是用纺织的概念在推动时尚。
2014年英国《BBC》网站发表了一则谈论时尚生意(The Fashion Business)的文章,副标是“我们知道服装是一门很大的生意,但是它的商业效益却大到让人吃惊”(We know that clothing is big business, but it may be surprising just how big)。内文提到,时尚产业为英国带来260亿英镑(约1.04兆台币)商业营收,它的产值,是英国汽车市场的两倍,并和房地产带来的商业价值旗鼓相当。时尚不仅包括服装及包包,对英国人而言,时尚就是一种“美学服务业”,涵义更广。
反观台湾,政府对时尚产业陌生,亦无专业单位整合及管理,时尚产值又怎么可能会大,其实是我们自己把时尚产值给做小了。
立委吴思瑶于2016年质询甫上任的文化部长郑丽君时指出,根据《2013联合国全世界创意经济报告书》的资料显示,2002到2011年的全球文化创意产业营业额成长133%,是经济成长的超级引擎;但反观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成长率却只有80%,远落后于全球成长率,2009年起开始出现负成长,这些数字都是重要警讯。
真正最大问题,在部门多头马车运作方式,结构出问题与部门专业性不足,对产业生态及运作方式不了解,若不解决,文化创意产值,永难有好表现。
行政部门不够专业,是台湾时尚难与国际接轨的主因? 当台湾政府官员很少出国参观国际时尚活动,例如四大时装周,亦不清楚国外时尚协会实际运作方式,更不常接触时尚媒体所报导的产业动态,有时候就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
举个例,在台北魅力展(Taipei in Style;简称TIS)可以看到秀前置入与创作主题无关的赞助商影片,偶尔亦有长官致词及排排站献花安排,这些,可以理解,但,时装周专业秀场,几乎看不到,这其实可以安排在别的场域。另外,在国际时装周showroom,也不会发生纺织品(例如寝具、布料)和设计师产品共同展出。
其实,国外一场秀及showroom的精致度与专业度,便在这些细节。
再举个例,2015年,纺拓会邀请英国独立秀展Fashion Scout总监Martyn Roberts来台参观TIS台北魅力展,那次行程却无专人接待,好不容易透过关系邀请,却让他像路人一般,独自逛展场,且无安排与纺拓会高层见面,洽谈双方交流合作可能。
经济部高层可能不清楚,当美国版《Vogue》杂志总编辑Anna Wintour或一些具分量的媒体总编辑、意见领袖(如Suzy Menkes)或明星,在文章指名喜欢某设计师品牌,这样的另类广告,能吸引重量级投资方、消费者及媒体兴趣。
当先进国家及后起的经济强权,如韩国、中国大陆等,正透过许多管道,积极拉拢各方国际重量级时尚人士、设计师及造型师时,这些作为,如同世界各国推动电影产业,都会积极与重量级国际大导演,大制片、大明星、重要影评人或影展选片人、片商接触的情况相似。然而,推动台湾时尚产业的单位,对这些时尚产业具影响力的人却不熟悉,台湾亦没有自己的时装周及独立运作时尚产业的时尚协会,真不知台湾要透过什么方式与国际接轨。
、(下)
立意良好但本末倒置的台湾时尚推广思维 台湾透过推广纺织的纺拓会,来推广台湾时尚设计,这种产业推广思维模式,有点类似,政府要推广木业,找林务局或木工厂,来指导木雕师雕刻;为了推广花卉产业,找花卉工会,指导花艺师插花;为了推广蔬果产业,找蔬果公会,指导厨师做菜;为了推广食品产业,找面粉工会,指导面包师父做面包或指导糕点师傅做糕点;为了推广化妆品产业,找制造商来教彩妆师彩妆。
英国期盼创意导入产业,所以由创意专业人士来带领产业界发展;台湾正好相反,由产业界人士(尤其是制造业者) 引导设计专业人士。这让人感觉有点像外行在领导内行,不专业在领导专业,立意良好但本末倒置。
台湾应该学习英国及韩国,将时尚归到文化部,并成立时尚协会,协助时尚产业推动,协会的组织架构需要是一个NPO非营利组织,而且是一个大型的单位,人力需要相当足够,财务方面,可学习英国找工业单位及商业单位赞助,甚至有部分是政府资金。
时尚产业,部门推广的专业问题,同样可以反映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其它内容项目,也有可能遇到相同情况。
四不像的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政府部门运作方式 台湾不同部门,不像法国,互设业务执行办公室及互相编列预算的制度,因此,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无法像法国那样,每个行政单位皆有自己的文化部门。
我们既然要学英国的创意产业,就应该学习英国政府组织运作创意产业的模式,把整套都学起来,英国很清楚他们没有法国那种各中央政府单位都有文化部门的制度,所以才全部归由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统一领导并运作,然后再下放权力,透过专业执行单位,推动产业,例如英国文化协会、英国时尚协会、英国电影协会、大英博物馆。
目前,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多半是参考外国先进国家的政策与组织运作方式,吸收别人的优点并参考他们的组织运作方式甚至成立相关单位来推动产业,这样的作法是正确的。不可否认,因为每个国家的国情及历史背景不同,民众及政府的支持程度也不同,政府投入时间与经费也不同,成果当然就不同,因此有时候拿来做比较,会有失公平。
然而,一个产业的推动是否成功,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对产业是否真的了解,以及负责推动执行的单位,是否专业,若政府不了解,负责推动执行的单位也不专业,产业成效会好吗?
不管哪个政党执政,都有这个问题存在。
这样是对是错,成效如何,来看近年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总产值,一直无法提升,其实就是这个原因,这样的拼装车及学半套模式,是真的要再进行调整了。
总之,台湾不应该东学一点、西学一点,结果变成一个四不像的产业运作方式。
台湾亦学习韩国的政府部门分权政策? 一个有趣现象,韩国为推广工业设计,成立韩国设计中心(Korea Design Center; 简称KDC),KDC是属韩国贸工能源部。台湾亦向韩国学习,成立台湾创意设计中心(Taiwan Design Center;简称TDC),并将TDC与工业设计,归于经济部工业局底下(韩国贸工能源部和台湾经济部功能有点类似)。
吊诡的是,台湾创意设计中心(Taiwan Design Center),本应翻译成台湾设计中心,并无creative“创意”这词,看来也是为配合文化“创意”产业,硬生出来。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15+1的项目内容,台湾将产业分开到文化部、经济部及内政部三个部门,看起来部门推动方式也有参仿韩国,但,差很多,韩国很清楚产业内容、命名及方向,和台湾大不相同。
韩国一开始便将文化内容与工业设计分开,和台湾,不一样;但台湾和英国一样,将工业设计与其它项目,归属同一产业。
韩国就是推动两个产业,名称也不一样,分别由韩国文化观光部及韩国贸工能源部进行,产业政策,也是由这两个行政部门分别制定。政策执行,则下放给专业单位执行,为推广工业设计产业,成立设计振兴院;为推广内容产业,成立创意内容振兴院(Korea Creative Content Agency,简称KOCCA)(注:韩国文化内容产业,后来正名为内容产业)。
所以,这不能称为分权政策,因为它就是不同的产业内容,这和法国为推动文化经济,可以分到法国经济部推动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韩国因为产业内容及政策定位明确,所以将两个产业分开到两个政府部门推动。但,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是学习英国的创意产业,定调为同一产业,既属同一产业,理该学习英国由同一部门管理,台湾却又学习韩国将工业设计交由韩国贸工能源部推动的方式,交到台湾经济部底下,更将建筑设计归到台湾内政部底下管理。
(注: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成立于2009年5月7日,依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第31条之规定,由韩国广播影像产业振兴院、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韩国游戏产业振兴院、文化产业中心、韩国软件振兴院、数字化文化产业团合并而成。主要原因在于事业力量过于分散,为了让政策的推动更有效率。2010年起,将文化内容振兴院改成内容振兴院。)
政府官员早知台湾文化创意推动的组织架构有问题,为何不能改变? 一个产业本应由一个部门专责管辖,但台湾却发展到现在的畸形政府组织架构。现阶段,可能因为部门之间的角力,感觉不太可能像英国一样,全部由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管辖,然后下放给不同专业单位执行。台湾,现阶段,也不太可能像法国一样,在各行政单位成立自己的文化部门,并且互相编列执行经费,协助产业推动。
目前看起来最好的方式,在不变动现有的行政部门的产业组织推动架构为前题,应该将产业项目分开,并且重新分开正名产业名称。
让文化部专责管文化项目,重新定义规范文化项目内容,并将文化创意产业,正名为创意产业或内容产业或适合的名称;经济部就专责管理工业设计或产品设计项目,并且重新定义经济部管理的产业名称。避免像现在一样,混在一起,同时成立专责推动单位,这时便可以学习韩国成立专门推动内容产业的创意内容振兴院及推动工业设计的设计振兴院,这样的学习才有意义,因为产业定位明确。
目前听说台湾文化部想学习韩国创意内容振兴院的作法,但韩国内容产业,全部归到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管辖,政策内容及名称,很明确。台湾若成立类似单位,试问是否这个单位也将执行经济部的产业辅导项目? 若是,文化部不就成为经济部的上属单位,这值得大家去思考我们的组织架构是不是出了很大的问题。
有一个叫《公务出国报告资讯网》,找得到官员过往出国考察之脉络。
前文建会主委陈郁秀在2004年转任国策顾问时,在《韩日文化创意产业考察团考察报告》里提到:“韩国文化观光部整合所有与文化相关业务,集传统与现代、软件与硬件、原创与产业化于一身,与我国目前各产业主管机关分散各部会的架构明显不同。由于未来产业的分野愈来愈模糊,因此实有必要采取类似韩国文化观光部的模式,将相关业务集中由一个部会管理,避免多头马车,以及跨业管理协调整合困难之情事发生。”(注:韩国文化观光部于2008年后来改成文化观光体育部)
之前在另一篇文章〈台湾时尚产业为何难以发展?多头马车管理成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第二大致命伤!〉曾讨论,台湾文化创意推广多头马车的部门管理问题。我们来看,台湾现有的大型展会,像是台湾文创博览会(由文化部掌管)、台湾设计展(由经济部掌管)、台湾艺术博览会(由文化部掌管)、台湾文创艺术博览会(由经济部掌管)等,愈来愈多大型展会出现,但参展厂商重复出现,展品内容大同小异,观众也差不多是同样的人,好像只有策展人、展间设计,陈列方式及展览名称不同而已。
台湾文化创意经费几乎被文化部及经济部两单位瓜分,因为经费分散,台湾的博览会或设计展,只能办得像区域展,也因缺乏国外具影响力的设计师或品牌参展,展览也就不太具国际影响力,只能吸引国内媒体关注,无法吸引国外媒体主动来台之意愿。其实主办单位,也都编列预算邀请国外媒体,但经费资源分散情况下,能邀的国外媒体及买家也有限,能否邀到具分量的国外媒体及买家,也是问号。
由于文创产业推动的草创期,台湾只有小小的文建会,当时并没有成立文化部,经费少,文建会人力也不多,将文化创意产业业务分给三个单位,文建会、新闻局、经济部工业局,分别协助推动,是可以理解且为过渡时期的政策推动办法。
但这样多头马车推动方式,是有问题的。
唯一解决方式是,归到单一部门底下进行管理,并成立专业执行单位,才有可能有效推动文创产业,这点,前文化单位最高首长早就知道问题所在,2012年,政府组织重造,文化部成立,那时是最好的政策调整时间点,不知为何不能改变,是卡在立法院,还是卡在各部门争取经费预算的角力问题?
文创产业的乱象竟是源自政府英翻中错误? 台湾最早对“文化产业”的概念,是文建会在1995年提出的“文化产业化、产业文化化”,之后政党轮替,新政府上台后大力提倡“知识经济”,才提出文化创意产业这个新产业名词,它有三个重要的时间点,最早由行政院于2002年5月,依照“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内的子计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所提出定名。2010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三读通过,2012年,文化建设委员会(简称文建会)改制为文化部。
台湾在成立文化创意产业之前,到过许多国家考察,包含英国、法国、韩国、日本、澳洲等等,执行政策立法的幕僚也参阅许多国外的文献资料。
因为是参考国外产业政策,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英文名字是命名为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并无争议,它是两个分开的产业。而且这个名词也不是像有些人说,是台湾独创,这个名词在国外很多国家,都有用到。
问题是出在“中文翻译”。
我们把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翻成“文化创意产业”,英文字的“and”直接去掉。
不知漏翻这个“and”字原因,是想让中文念得顺口,或真希望透过文化包装创意,但因漏翻“and”字,台湾才有现在的文创怪现象,实为可惜。
因为漏翻“and”字,“文化创意”产业,变成一个名词,其实,“文化”与“创意”,原本就是两种不同思维与形态的产业,不是同一产业,少翻了这个连结词,让两个产业突然变为一个产业,而且很多被归到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内容,都和文化无关,只有创意可言,也被归类为文化创意,令人难以理解。
各自表述的“文化创意产业”一词 一开始,台湾或许想与他国作区别,不让人觉得只是仿照或抄袭;也或许,真的希望透过文化来包装创意产业,才取名“文化创意”产业,才有这个新名词。
这个新名词出现后,解释不尽相同,有人解释,应该是“文化+创意+产业”;也有人理解是“用文化元素,加上创意手法,来创造新产业”;甚至有许多人认为,是把“文化和创意当作产业核心,它应该是两个产业才对”。
这样的各自表述,无明确答案,才会让文化与文创混淆,这也是许多艺文界前辈跳脚及痛批之处。
前文建会主委陈郁秀曾说:“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分两项:一项是任何产品,再加上文化创意,它都有附加的价值,另外一个艺术作品本身,它能够创造出来的产值。”
也就是一开始我们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是以“文化内容”为出发,看起来又和韩国刚开始的政策是一样的,问题是,现在看到的台湾文创,很多都不是以文化为内容,甚至完全无文化元素,而是以“创意”为内容,甚至很多只是有设计感的设计,并非很有创意。
只是这么多年执行下来的产业政策,期望完全以文化为创意的内容及核心看来,只是一个乌托邦但不切实际的想法,因为根本不可能什么案子都有文化元素,而且这些文化元素指的是什么?
韩国的正名经验:将文化内容产业正名为内容产业,并且设定为国际性流行 韩国和英国在差不多时期,推动韩国新的文化产业政策,1998年金大中政府推动“国民政府新文化政策”,提出文化产业相关计划,1999年,制定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并提拨500亿韩元成立“文化产业振兴基金”,提供新创文化企业贷款。
韩国一开始叫做文化内容产业(Cultural Content Industry),2008年李明博上任后,将文化两字删除,更名为“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这个动作主要是因应数字化趋势,看好数位内容。也因这个动作,韩国产业定位更明确,先前韩国也同样发生和台湾一样的混淆情况,也同样引起韩国文化界人士批评。
2012年,《远见》杂志曾访问过时任韩国产业经贸研究院主任朴涏秀,他表示,“韩国有的内容产业没有韩国文化成分,一开始就设定国际性流行”。
这也是韩国为何要将把文化两字从原本的“文化内容产业”去掉,改成“内容产业”的最主要原因。一方面韩国为求更大市场,二方面韩国为了避免争议,于是,韩国进行了正名的动作。
反观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很多产业项目也都没有文化成分,只有创意概念,那为何台湾一定要把文化和创意绑在一起,有点自欺欺人。
产业调整、重新命名或正名,在全世界,蛮常见。假如韩国没做产业正名,没把文化与内容产业区隔开,还是会一直混淆下去。台湾政府也一直希望学习韩国的创意内容振兴院,但台湾政府官员并没有去思考,韩国的文化内容产业若没有正名为内容产业,韩国创意内容振兴院功效如何,应该也是个问号。
韩国把“文化内容产业”去掉“文化”一词,正名为“内容产业”后,对有形与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动作,也愈来愈多。
比方说,2013年3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提交申请“海女文化”,2年后终获正式承认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一,引发日本人跳脚。2015年,韩国与越南、柬埔寨、菲律宾联合申请“拔河”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拔河成为韩国第18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18项包含韩国的传统民谣“阿里郎”、“越冬泡菜文化”等。
正名已悄悄进行,看台湾文化创意博览会的英文正名过程 或许是看到许多文化界及艺术界大老疾呼,政府渐渐把“文化”与“创意”分开来谈,从文博会英文名字,看出些端倪。
2010年,第一届台湾文化创意博览会(简称文博会),英文写着2010 Taiwan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Expo,2014年,英文名字正名为Creative Expo Taiwan,一直延用到现在。
文化部2015年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报中提出“文化循环概念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链”,可以看到最核心是创意(Creative),不是文化。
名不正、言不顺,学学韩国吧!将文化去掉,让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重新正名为“创意产业”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归范15+1的文创产业项目,这些受到扶植的厂商或单位,有些设计,是真的结合文化元素创作,也确实可以用文创一词来称呼他们,不过,不少产出的设计或成品,真的只是好创意或设计,与文化一点关系也没有。
然而,不具任何文化元素,也被归为文化创意,很怪。
很多设计师私下亦说,我们并没有运用文化元素或观点创作,只是用创意的概念在设计,自己被归为文化创意,有点说不过去,因为它真的只是一种创意而已,没有任何文化元素在里头,如同汉宝德老师讲的,它只是一个好点子而已。
套句《海角七号》台词,“山也BOT、海也BOT”,现在是“山也文创,海也文创”的时代。终结乱象,唯有靠文化创意产业的正名。
台湾未来也想学习法国“文化例外(L"exception culturelle)”的政策概念,制订这个概念的前提,应该先把“文化创意产业”正名为“创意产业”,让文化与创意两个产业真正地分开来推动,才有可能“文化例外”。
总之,许多文化界前辈,并非反文创,是反政策名称不清的文创,是反充斥许多假文创的市场乱象,是反对文创一词目前已变成一种形容词,是反把文创当作文化的社会趋势,前辈们担心,我们的文化底蕴,正一点一滴消失中,政府若再不厘清楚什么是文化与文创,已经很薄弱的文化根基,有可能慢慢葬送在文创这个名词里。
学学韩国吧,将文化(Cultural)去掉,让“文化回归到文化”,“创意回归到创意”,让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重新正名为“创意产业”。
资料来源:CISAC、culturalpolicies.net、Gov.UK、Shutterstock、UNESCO、文化部、公务出国报告资讯网、公视、远见
作者 庄国琳 台湾宜兰人,跨领域工作者。从小在单亲妈妈的裁缝机底下长大,曾协助台湾服装设计师古又文及陈劭彦登上国际时尚舞台。踏入时尚圈之前,在艺术界打滚多年。在琉璃工房工作期间深受首席执行官张毅说过的一句话:“只有文化,才有尊严!”影响,对文化保存与推广存着使命感。在大趋势画廊工作时,协助当代艺术家如李再钤、庄普、吴天章、陈界仁等相关展览策划及作品销售推广,对艺术的广度、深度以及艺术市场有更全面的了解。
具有商学、媒体研究及艺术设计的学术背景。曾与摄影前辈谢震隆、翁庭华学习传统摄影及暗房,喜欢庶民文化的生命力,怀念小时候在戏棚下观看野台布袋戏及歌仔戏并且吃着把噗的童年。英国留学期间为欣赏英超联赛 (FA Cup),在南安普敦足球俱乐部球场担任清洁人员。
专长:艺术与时尚策展、时尚艺术经纪、文化研究及文化政策研究、跨领域合作、品牌管理与整合行销、传统及当代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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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9 16: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