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
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7个税目。营业税按照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
除了娱乐业实行20%(其中台球、保龄球适用5%)的税率外,其他税目的税率为3%或5%.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基本相同。
2、个人所得税
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
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4、资源税
原油8.00~30.00元/吨;
天然气2.00~15.00元/吨;
煤炭0.30~5.00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采用定额税率。
5、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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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1)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2)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3)机动车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4)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5)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6)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7)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折计算。
(8)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8、印花税
印花税税率指的是我国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
(1)比例税率:指应纳税额与应税凭证金额的比例,共分五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和万分之零点三;比例税率适用于各类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帐薄、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这些凭证一般都载有金额,按比例纳税,金额大的多纳,金额小的少纳,既能保证财政收入,又能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
(2)定额税率:指每件应税凭证的固定税额。定额税率适用于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这些凭证不属资金帐簿或没有金额记载,按件定额纳税,可以方便纳税和简化税收征管。
9、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额分4个档次: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0至50元;
(2)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之间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8至40元;
(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之间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6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5至25元。
10、契税
现行契税实行的3%至5%的幅度比例税率。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1、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12、地方教育附加税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教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政府资金。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地方教育经费。计算公式为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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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00:36:29